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两个“奥斯卡”对簿公堂

1999-03-18 来源:文摘报  我有话说
比利时的出口贸易是其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。比利时外贸署为鼓励企业出口,于1980年设立了“奥斯卡出口奖”,每年由评审团在近百名入围的候选企业中选出10家上年度出口效益最好的各类企业,发给一枚名叫“奥斯卡”的锡制小雕像,以及奖章和奖状。

两年多前,主管好莱坞“奥斯卡奖”评选的美国电影艺术与科学学院的一位要人,闲来在因特网上漫游,忽然发现比利时竟然也有“奥斯卡奖”,竟然也是一年颁发一次,奖品也是个雕刻的人像,人像居然也叫“奥斯卡”。他立刻要手下通知比利时方面,指责他们“盗用奥斯卡的名字”,要求“立即取消这个假货”。比利时外贸署却认为,奥斯卡是个众所周知的名字,大家都可以用,因而对美国方面的一再催促不予理睬。1998年11月16日,比利时外贸署如期又召开了“奥斯卡出口奖”颁奖大会。

美国电影学院获知消息后,立即通知它的比利时律师采取行动。两个多月后,好莱坞的比利时律师采取双管齐下的战术。一方面警告获得“98奥斯卡出口奖”的比利时企业“不得在产品广告或任何场合非法使用‘奥斯卡’这个只属于美国电影学院所拥有的名字”;另一方面,准备起诉比利时外贸署“侵犯专利权”,必须立即“停止使用‘奥斯卡’这个已经申报了专利的称呼”。比利时外贸署也不甘示弱,最近已向布鲁塞尔商业法庭投交了诉状。外贸署在斥责美国电影学院“蛮横无理,纠缠获奖企业”的同时,声明说,早在1980年它就已经开始使用“奥斯卡出口奖”这个名称了,而美国方面直到1987年才在比利时注册奥斯卡的著作权。

两个“奥斯卡”较上了劲,这场官司最后谁赢谁输,只能走着瞧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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